发布时间:2015-12-31 14:24 阅读:8914
2013年11月16日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一、根据《深圳市医师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选举由深圳市医师协会病理医师分会筹备委员会主持。
三、本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深圳市医师协会病理医师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副会长、会长。其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由深圳市医师协会病理医师分会筹备委员会提出。
四、本协会理事会由63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19人组成,设会长1名,副会长8名。
五、本次选举采取等额、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六、本次选举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可进行,并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七、如有会员提出其它人选,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由协会筹备委员会确认后向大会推荐,方可按照本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八、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
九、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十、本选举办法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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